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文件。与网友分享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七类区域范围:龙城街。补偿标准:耕地:4333/亩;公园;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水产养殖;45000元/亩;未使用土地:1333元/亩。八类区域范围:永汉镇和平陵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公园;29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水产养殖;39600元/亩;未使用土地:11733元/亩。
九类范围:麻榨镇、龙华镇、龙江镇、龙潭镇、地派镇、龙田镇、蓝天瑶族乡、油田林场、密溪林场。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公园;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水产养殖;36400元/亩;未使用土地:10800元/亩。提醒被征用人: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不包括被征用土地幼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幼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有关立法精神,农民征地补偿适用于不降低被征用农民生活水平的农民。其次,由于土地利用良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农用地进行特殊种植和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