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补偿是指土地补偿与地上附件补偿的分离。宅基地属于公共财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村民们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当宅基地被拆除时,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
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属于村集体,不给予宅基地居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因此房屋补偿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村民宅基地征用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重新分配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