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补偿是指土地补偿与地上附件补偿的分离。宅基地属于公共财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村民们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当宅基地被拆除时,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

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属于村集体,不给予宅基地居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因此房屋补偿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村民宅基地征用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重新分配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