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在赔偿误工费时,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是: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和标准,将误工时间乘以误工收入标准收入的金额,即应赔偿的误工费。对于误工时间,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误工时间一般可根据医院出具的诊疗证明(休息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能够证明实际工资收入标准的,不得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但是,一些地方法院,当事人不能证明收入标准时,规定有统一的工作计算标准,当事人可以按照当地法院规定的相应标准计算。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残而继续误工,可以计算到残疾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赔偿包括受害人的工作损失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工作损失费用是为了赔偿当事人不能正常工作的损失,具体整理工作损失时间。当事人的工资水平的相关内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