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者其亲属是否也可以获得民事赔偿的答复,当工伤和交通事故时,伤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向司机索赔,即双重赔偿。但在许多地区,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的顺序没有规定,只有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支付。

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造成事故伤害,并按照有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符合工伤或视为工伤,劳动安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工伤待遇应区分待遇项目,分别支付方式,原则为:

(1)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设备配置更换费用,只能按实际金额支付,按照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支付,不能重复支付;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标准水平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食品补贴、医疗交通住宿、停工期工资、护理费项目,按照有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得到相应赔偿的,不能重复支付;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待遇项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项目没有竞合规定的,应当依法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综上所述,如果工人想在事故发生后获得双重赔偿,他们必须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但在许多情况下,一般医疗费用不能重复。因此,在申请赔偿时,商家必须明确咨询,这也是为了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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