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轻伤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和营养费。
1.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医疗费用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证明,并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则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理人员,则参照当地从事同级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赔偿标准:交通费一般按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支付。
5.住院食品补贴的补偿标准:住院食品补贴可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确定。6.营养补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残而继续工作,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同一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日常生活中,我国明确沟通了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水平,可以处以相关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只是轻伤,那么只有不同的民事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就应该根据具体的赔偿来判断。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