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所谓审判,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程序审理纠纷并作出判决的活动。由于争议的性质不同,现代审判大致分为三种: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刑事审判解决涉嫌犯罪的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刑法纠纷;民事审判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行政审判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对手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纠纷。
刑事审判作为一种审判,有其特殊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我国,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对提交审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由审判和判决两部分组成。所谓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方、辩方和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参与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如何适用法律的活动。所谓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证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结论的活动。审判是判决的前提和基础,判决是审判的目的和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