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起草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状态、所有权;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和处置原则。一般来说,双方的签字和订单日期都是空缺的。公证人审查修改协议后,应在公证人面前签字。
2.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单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3.公证申请被公证人受理后,公证人应当审查财产协议的内容;询问当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人的问题,公证人应当履行必要的法律通知义务,告知当事人在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配合公证人完成公证谈话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在公证人面前签署协议。
《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