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有合并执行或合并处罚的概念,这两个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中的数罪并罚。在行政执法中,行政对手在一个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各种违法行为。各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大。如果选择一个简单的重罚而不是合并处罚,可能会对违法行为造成遗漏处罚,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中的过度处罚原则。合并处罚的概念应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是同一行政对手。

(2)必须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

(3)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

《行政处罚法》对合并处罚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但合并处罚的概念涉及一些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安全生产违法行政处罚措施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种以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安全监督监督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分别作出决定,分别说明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内容。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和合并处罚。通过了解上述相关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将行政处罚合并处罚定义为:行政对手(组织或个人)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管辖权分别裁量,根据法律原则,决定适用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制度。

相关法条

《行政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