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和宣布婚姻无效的案件。一旦作出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即有法律效力,不能提出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中国法律对婚姻效力的判决采用一审终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不适用于婚姻效力的调解;一旦作出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就具有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定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本条的规定,一审终审制度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适用两审终审制度。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于婚姻效力的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定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