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没有协议的,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在此期间,双方继承或赠送的财产为双方的个人财产,共同生产和生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按共同债权和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种关系,一方在同居前都会自愿赠与对方的财产,并根据赠与关系进行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应当根据双方同居时间、对方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返还。
事实上,婚姻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为婚生子女,同居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