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首先,父母双方的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和判决应以三个因素为依据:

一是儿童成长的实际需要;

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

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即使父母双方同意孩子与一方生活,抚养人承担所有抚养费,法院也应确认双方是否符合上述基础,否则不得允许影响孩子的健康。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三种具体计算方法:

首先,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一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第三,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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