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遗嘱人的真实含义形成(或立遗嘱人本人打印),并能证明死者的真实含义,按照自己的遗嘱处理。
2.视为代书遗嘱。作为见证人之一,两名见证人不仅见证了签名和打印过程,还见证了打印过程。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遗嘱是当事人的真实含义,遗嘱的有效性也可能得到证实,如果不符合两名见证人的条件。
3.判决遗嘱无效,不符合遗嘱决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