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大多数案件都存在争夺子女监护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子女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最有可能获得子女监护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
通过比较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突出有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生活条件、文化程度、人格修养等。
2.父母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
很多时候,真正照顾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之间的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儿童过去的生活环境、长期照顾儿童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儿童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3.取证儿童生活环境。
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离学校很近,或者生活区很成熟,这对孩子们来说是最好的。当然,获得儿童监护权的可能性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证据收集也是必要的。
4.孩子的意见很重要。
一般来说,法院会认真听取时,法院会认真听取10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做笔录。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自己生活尤为重要。
5.考虑到法官判决子女监护权归属的因素,在辩论中,主要围绕谁对子女成长更有利的中心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