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自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提前处分死后的财产。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参考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遗嘱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含义。被胁迫欺诈的遗嘱和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法,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4.遗嘱应当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拥有的财产。
遗嘱是一种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由于遗嘱是对遗嘱人死亡后财产所有权的处罚,可以在死亡前更改。因此,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