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出售个人财产增加了一些个人存款来购买新房子,而新房子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夫妻一方以生产经营以外的方式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即使财产形式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上述财产所有权及其自然增值所有权的变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