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要求离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不能就子女抚养等分歧达成协议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为精神病神病患者,被医院诊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不能接受离婚申请,因为民政局不确定当事人是否有真正自愿的离婚意愿。
4.那些没有登记的人。虽然婚姻没有登记,但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构成了事实婚姻。但是,如果事实婚姻关系现在终止,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生活在一起,只是同居,可以自行终止。只有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5.当事人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无论双方,无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