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遗赠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当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无需征得其同意。遗赠人也可以在生前单方面取消遗赠。同样,遗赠可以接受或不接受。
3、遗赠是免费的,自愿的,死后才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4、遗赠的目标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而不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目标价值大于债务目标的价值,遗赠人可以将所有遗产赠送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获得财产利益。
5、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行使。受遗赠人先于受遗赠人死亡时,受遗赠权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意接受遗赠时,他不能将遗赠财产转让给他人。
6、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7、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