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能。
在上述期间,除下列情形外,男方不得向法院起诉离婚:
(1)女方怀孕后与他人通奸;
(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3)男方受虐,不堪忍受;
(4)一方对他人有害的生命.人身安全等。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证据的费用.起诉费.律师费等。
2.由于中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婚外情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践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增加,许多人仍然想知道婚外情离婚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