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离婚赔偿程序没有明确规定。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根据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干预;双方不能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根据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3.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在一审中没有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