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
1.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
3.抛弃家庭成员。
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生活在一起,给对方身体。物质上。精神上的爱,所有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的人,都构成了遗弃。例如,一方病情严重,另一方忽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等。遗弃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身体和精神损害,受害配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