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离婚赔偿程序没有明确规定。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根据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干预;双方不能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根据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3.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在一审中没有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