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妇女构成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方,无过错男人离婚,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损害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双方协商,协商,由于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必须属于妇女所有的财产。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婚姻期间的财产收入为共同财产。如果妇女作弊,该男子可以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分享更多的财产,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证据的费用.起诉费.律师费等。
2.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婚外情离婚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