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具体而言,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由于上述行为,法院决定离婚。换句话说,离婚赔偿应以离婚为由。如果离婚程度不高,但婚姻损害,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不应单独提及。
3.受害者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原告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未来也失去了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是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一审未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前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单独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