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与财产损害不同,它可以通过某些标准来确定,这使得它的确定非常任意。
虽然我们不能对离婚精神损害有统一的指标,但我们可以大致建立一些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一般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法律另有规定的侵权人过错程度除外;
2.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法等具体情节;
3.侵权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这六个因素具体应用于婚姻和家庭领域。我们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的侵权手段、场合、行为、对受害人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
在审理案件时,法官重点关注过错方的实施情况。时间的长短。手段的不良程度。披露程度和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身体的伤害程度和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