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法律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当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失败时,由法官决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以适用于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
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对无过错配偶造成精神创伤的,可以要求赔偿。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受损的,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