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1)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证据的费用.起诉费.律师费等。
(2)由于中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婚外情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践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增加,许多人仍然想知道婚外情离婚的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程度。可以考虑受害者的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程度,如是否有愤怒、恐惧、焦虑、抑郁、悲伤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情感损害而生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心,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的具体欺骗情节。例如,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更严重、更有害,情节更糟糕。通奸相对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例如,婚外情一方和第三方的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结婚时间、婚后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贡献等,应作为赔偿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