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
考虑到子女抚养费的:
(1)儿童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的父母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计算。两个以上子女抚养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是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进行调查。
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量可以根据当年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可适当增加。
4.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扣子女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