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假结婚这种说法,婚姻法只有无效婚姻这种说法,通过胁迫结婚,婚姻是无效的。
首先,假结婚和离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依法办理的婚姻和离婚手续,但双方心理上都没有结婚和离婚的想法;一是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但通过谎言或伪造文件误导他人。
在第一种情况下,法律上没有假婚姻和离婚。只要双方办理相应的法律程序,夫妻关系就会立即建立和解除。因此,《婚姻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都有效。
一方不得以假结婚或假离婚为由,要求撤销或者恢复婚姻关系。
当事人应当承担假结婚或者假离婚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在第二种情况下,一方伪造结婚、离婚证件的,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涉及诈骗等其他刑事责任的,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你从虚假的婚姻况中获得利益,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违反有关处罚性规定(前提是必须合法)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