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婚姻欺诈的规定,也没有婚姻欺诈罪,因欺诈登记婚姻也是一种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的关系可以起诉法院离婚。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真相,以婚姻欺骗财产,事后携款逃跑,涉嫌欺诈罪的,可以及时报警。
欺诈罪立案所需的证据如下:
1.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物品和痕迹。
2.书证
书证是指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词是指证人向公安司法机关就其所知情况作出的陈述。证人证词一般是口头陈述,用记录固定;证人同意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词。
4.受害人陈述。
受害人的陈述是指刑事受害人向公安司法机关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作出的陈述。如果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受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受害人的陈述。
5.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词和辩护是指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调查。检察官和法官的陈述。它通常也被称为供词。其内容主要包括嫌疑人。被告承认自己有罪,并解释自己是无罪的。轻罪的辩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定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在鉴定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刑事案件中需要鉴定的专业问题非常广泛,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7.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以文字记录为主,也可采取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如拍照。
8.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