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形式的婚姻纠纷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宣告制度、胁迫婚姻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只能通过离婚来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允许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后才允许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情感破裂的标准是允许离婚的唯一标准。在婚姻欺诈案件中,作弊者没有感情欺骗金钱,也没有感情破裂。
如果被骗要求返还财产讼请求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的规定,禁止借用婚姻索取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按习俗返还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婚姻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3.婚前付款并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然而,前两项已成为欺诈性婚姻的既成事实。如果被骗人不能证明因付款而生活困难,则不能支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简而言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其定性违背了常识;最合适的规定难以适用,结果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