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妇是否需要申请出生证明,这取决于夫妻在再婚前是否有孩子,以及再婚夫妇是否能合法生育孩子。
由于再婚夫妇在再婚前的生育状况不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各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党委制定再婚夫妇再生育政策。您可以查阅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然后应明确再婚和再生育政策,您可以自己比较。
此外,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再婚夫妇符合法定再生条件,他们必须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并颁发出生许可证,才能合法生育子女。这也在你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