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是在终止原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原婚姻关系没有终止,则构成重婚。配偶一方死亡的,应当携带死亡证明到派出所更改户口簿。再婚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申请:取男女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原件(户籍证明.集体户籍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大厅,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上述手续。
3.检查:检查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支付9元的登记费,双方应书写声明并签字。根据指纹,登记人员编号。登记并打印结婚证,并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正式宣布结婚,法律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并携带离婚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