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先于男方去世,如果女方没有遗嘱,男方和女方自己的亲生子女将成为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男方和其他女方生育的子女将没有继承权。然而,当男方和女方再婚时,他将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带到新成立的家庭共同生活,并与再婚妻子(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也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2.如果该男子后来死于该女子,该男子继承了再婚妻子的遗产,其亲生子女承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