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夫妻有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
(1)第一胎儿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
(二)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后病愈怀孕;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四)夫妻均为全国1000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
(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
(六)烈士的独生子女,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勇敢为残疾人丧失正常劳动能力。
第二十四条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一胎:
(1)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
(2)一方在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
(3)双方在再婚前都有一个孩子,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孩子是病残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
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
(1)只有一个女孩;
(二)男到独女户或双女户结婚落户;
(3)夫妻一方为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
(4)居住在人口稀少的高山地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高山人口稀少的标准和范围。
以上是关于2019年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及其相关问题。只要双方都是独生子女,2019年再婚夫妇的生育条件就可以是再生一个或多个孩子。生育问题是一个计划。近年来,中国有许多鼓励生育的政策。我希望这些信息和步骤足够清晰。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我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事务所。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谢谢你的阅读。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