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一般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提供3张大2寸、半身、免冠、双人合影,复婚登记处也会有照片。
2.户籍登记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地址、身份证号码等。
3.居民身份证。
4.所在单位或者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5.离婚证明或者解除夫妻关系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一审判决还应当附有人民法院颁发的有效证明。离婚后,男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未婚男女没有区别。如果你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你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婚姻。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