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可以自愿。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中注明结婚恢复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自取得结婚证之日起恢复夫妻关系。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4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