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分别拥有。共同所有或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婚姻财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和所有权;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和使用方法;
3.确立夫妻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4.协议生效.撤销;
5.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