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了。这里的开始无效是指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宣布或者撤销时,确定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布前不得无效。婚姻关系无效或者撤销有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当事人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但当事人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与诉讼,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