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了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重婚者的第二次婚姻)是无效的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有亲属关系的人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福利。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结婚,目的是防止当事人的疾病感染对方,特别是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和幸福。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婚姻法》确定的男性22岁。20岁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不仅考虑了年轻男女的身心发展,还考虑了国家人口控制政策。城乡人民的接受程度符合中国的国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