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的无效财产,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和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