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被判无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同所有权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拥有的财产除外。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共同财产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同财产的贡献,照顾共同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审理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里的财产范围应该不同于离婚时的财产范围。这里的财产范围仅指双方共同生活或单方面购买的各种财产,包括房屋、家具、衣服等。一方仍存的存款、公司收入、股权收入等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保护合法婚姻,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应当考虑一方或者双方合法配偶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出资的一半属于其合法配偶,应当允许合法配偶收回。
如果男女双方都有这些合法的婚姻无效,即使双方都获得了结婚证,并以夫妻的形式生活在一起,他们的婚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通常是当事人的近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