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的,应当对家庭、配偶、子女有道德感和责任感,并在违反协议时承担赔偿或财务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忠诚协议通常用三段论来表达:
首先,夫妻要忠诚。
第二,不忠就离婚。
第三,离婚时,过错方应当按照协议失,分割财产或子属忠诚方等。
首先,忠诚协议的生效时间不像普通协议那样从签署协议开始。虽然协议通常在婚前签署,但该协议的生效是基于建立婚姻关系。换句话说,该协议只有在婚后才生效。
因此,其约束的主体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其他关系的主体。其次,从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协议中要求的对象是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换句话说,赔偿请求只能向过错方提出,而不能涉及其他关系方。最后,从协议的法律效力来看,目前夫妻忠诚协议尚未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约束有利于维持婚姻的稳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