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的必要费用,按证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要费用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食品补贴。住院治疗伤残的,按实际住院天数补偿食品补贴。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食品补贴标准计算。
4.护理费。在伤者住院期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当持有医院证明,并赔偿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工作延误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是指我的生活来源主要或全部依赖他人,或仍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
5.残疾人的生活津贴。根据残疾水平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税收计算。自残疾确定之日起20年。但是,50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就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受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器具,如制作拐杖、安装假肢、购买滑板车等,按医院证明和普通器具成本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16岁以下的,每1岁减少一年;70岁以上的,每1岁减少一年。但两者的最低年限不少于5年。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未成年子女在死者或残疾人丧失工作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其他没有工作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生活费。生活费补偿标准为: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贴标准计算。
10.交通费。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必要费用计算,凭证支付。一般包括当事人亲属所需的交通费用,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并按证据支付。当事人亲属参与交通事故所需的住宿费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司机应当按照处罚单位的处罚结果积极履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生交通事故,还应积极赔偿交通事故人员,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惩罚此类交通违章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