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开车离开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无证驾驶,报告后不履行现场等候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5)虽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在离开医院后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跑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交通事故;
(8)协商未达成协议或未经协商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被迫离开现场。这些都是交通事故犯罪会加重处罚的一些参考情节,但如果交通事故本身不构成交通事故犯罪,国家司法部门不能因为机动车没有任何程序而被迫判刑。此外,没有程序的机动车很可能来源渠道有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