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的主观动机。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救援义务和责任调查。这种动机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事故犯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它具有直接的行为意图。因此,只有行为人知道事故行为,并有直接的逃逸意图,才构成交通事故发生后的逃逸。因为从主观的角度来看,犯罪恶意很小,是对现场后果的恐惧。
2.客观地说,交通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是确定行为的客观方面。
3.逃逸后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空间因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虽然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逃离现场(有些不可能逃跑),但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无论主观还是客观都符合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组成,也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