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种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驾驶员采取必要措施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高速公路上。如果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的。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员。如果行人与静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一方应当在车辆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承担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交通事故事故,各方不负责的,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

(7)如果事故责任无法确定,双方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到事故现场确定责任。不同的责任确定结果需要支付不同的赔偿。相关情况可由司法机关审查处理,特别是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起诉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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