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不仅无法逃避刑事处罚,还无法逃避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司机驾驶被保险人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无论任何原因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法律禁止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条款中的豁免。因此,保险公司有理由在肇事者逃逸后拒绝赔偿第三方商业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