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车辆出售时,应当追回肇事车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调查的行为。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肇事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草案)》,从现在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草案调整了伤害事故调查、评估意见审查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应具备不同的资格。草案还规定,可以快速处理三种伤害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