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中,房屋的所有权在还清贷款前不能改变,房屋管理部门不处理,如果添加姓名,则无权办理公证。此时,您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协议:同意在房屋还清贷款后添加妻子的姓名。
如果一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只需将结婚证、身份证、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带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业主应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到现场撰写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字盖章。
当然,如果财产在婚姻期间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使财产所有权证书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被视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如果您需要办理财产所有权证的名称增加程序,您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份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变更登记窗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