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公共房屋是公共财产,不是承租人或居民的私有财产。就像社会上普通的租赁关系一样,承租人死了,不能把租来的房子作为遗产来评分。
我们所说的公共住房继承,继承人继承的是权利,实际上是继承人或原同居,是否可以继续租赁,谁来租赁。
谁来租这个问题,业主有最终决定权,国家没有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公共住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己的房屋,称为自我管理公共住房;另一种是政府的房屋,称为直接管理公共住房。无论哪一种,当涉及到承租人的变更时,都应到房屋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然后根据其规定和标准申请成为新承租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